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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婷(广西大学)
你在街头是否见过这样一群人?他们穿着统一的服装,举着色彩鲜明的旗帜,放着明快的音乐,喊着震耳欲聋的口号,迈着较为快速的步伐在马路上行走,有的队伍甚至能连续行走一个小时——他们被称为“暴走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出现“暴走团”引发关注。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在阳朔县十里画廊景区附近惊现多个“暴走团”,这些人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按规定道路通行。(8月23日 中国青年网)
“暴走团”变“路障团”,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年3月,辽宁一男子因家中老人突发疾病,驱车回家看望,没想到在路上被“暴走团”拦截,还宣称“让病人先等着”;今年5月,河南郑州一“暴走团”路过一个儿童活动区时,不顾周围锥桶和护栏的阻拦,踢开护栏后继续前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暴走团”这种不顾交规的“暴走”法,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确实需要好好管一管。
诚然,“暴走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快节奏社会人们对健康的一种追求,高质量“暴走团”有利于改变“运动无友而不运动”的窘况,营造积极运动向上的社会氛围。但是,“暴走团”要守好自身边界,不触碰规则红线,否则“暴走”就成“暴力”了。
“你没看见机动车还要给我们让道吗?几百人,机动车不敢开过去,都要等我们走了再启动。”“暴走团”成员的这种言论显然是一种无赖思想。“‘暴走团’硬是闯了4个红绿灯才走完斑马线,我只能礼让行人,更何况多是老年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情”某受访者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表示。秉持着谦让与守规的守法者的利益不仅受到了损伤,还在无形之中助长了违规者的气焰。“有容乃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不能模糊容忍的界限,对于这种违反交通规则,扰乱公序良俗的行为应该零容忍。“暴走团”的成员大多数是老年人,但老人的身份不能成为他们不知法的借口。“暴走团”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诳语,认为法不责众,觉得集体就是自己的保护伞。这种风气不能盛行,需要法律重拳出击。
面对众多事件责任人,法律绝对不能怯场。相关部门必须做好责任追溯,落实好相关惩戒,不能让违规者认为实施部门是“纸老虎”。对于罚款的力度,应对“暴走团”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必要的时候提高违规成本,让违规者感受到“铁律”的惩罚。
同时,“暴走团”事件对于城市建设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对策,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及时听取群众的需求并作出回应。“暴走团”的出现,其实顺应了健康中国的发展需求,城市可以考虑开辟“暴走”专用道,或者进行“暴走”路线规划,在保证市民健康锻炼的同时,有效减少违反交通规则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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