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性骚扰的壹读君|敏敏
(资料图)
今天,郑州大学教授被曝曾性侵犯女学生登上了微博热搜。
爆料女子称自己在11年前被郑大教授王某某侵犯,第一次发生关系是在男方的房子里,后来怀孕后,自己被对方带去做了流产手术。
目前,郑州大学回应表示,已经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停王某某的一切教学活动。枫杨派出所回应称,王某某已经报警。爆料女子表示自己也已电话报警。
这让不少人想到了前几天被指控性骚扰的编剧史航。
一些女孩站出来指控或爆料,史航对她们做出了舔耳朵、扯衣服领口、合照时搂腰捏腰、言语骚扰等行为。截至发稿,史航事件疑似受害者已增至26人。
在受到指控后,史航本人在社交平台发布了相关聊天记录,表示并不存在性骚扰,也没有加害者和受害者。
图源:@鹦鹉史航微博截图
有网友敏锐地发现了这两件事的共同点:被指控性骚扰、性侵犯他人的,都是权力掌控者;当事女性有一些在部分人看来“容易让人误会”的行为,比如看似调情的聊天,去到对方家里等。
那么,什么才算性骚扰、性侵犯?在权力介入之时,两性关系会受到什么影响?
调情还是性骚扰?
性骚扰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法学教授凯瑟林·A.麦金农提出的。之后,许多国家对性骚扰现状展开了调查和研究,这一概念在全世界流行开来。
我国对性骚扰也有相关规定。《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示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说,性骚扰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违背意愿。今年3月8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还增加了一句“无论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不当目的或意图”。
对于性骚扰,有人以男女对边界的敏感度和性骚扰的认知不同来辩解,此前被指控性骚扰的医生林小清,在发的长文中就表示“哪一个医疗群聊天不开黄腔呢,如果这也算性骚扰,那很多医生都属于性骚扰了”,《参考文本》对性骚扰的定义则有效避免了这一问题。
不过,是否违反意愿、违背意志,仅依靠外显的言行难以判定。
这也是网友对史航事件看法不一的原因之一,在当事人晒出的部分聊天记录中,史航和对面女性的聊天看起来是有来有回的,对方也没有明显、明确的拒绝。
图源:@鹦鹉史航微博,有截取
因此,对于比性骚扰更严重的性侵犯罪等情况,法律上更多使用的概念是“不同意”。“违背意志”和“不同意”的区别在于,如果一个人想用性来和对方交换某种东西,那这可能是违背他意志的,但却并非不同意。
对于何为不同意,要求最严格的是肯定性同意原则,即如果对方没有在清醒状态下,自愿地、明确地说“愿意、可以”,那就不算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恋人、夫妻之间也需要性同意(典型例子是婚内强奸),而且同意做某种性行为,不代表同意其他性行为。同意牵手,不代表同意接吻;同意接吻,不代表同意发生性关系;同意发生性关系,不代表同意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关系……
在郑州大学教授被指控性侵犯事件中,爆料者表示自己一开始被带到了对方的办公室里改卷子,后来被带到了教师楼(可以看作对方家里),根据肯定性同意原则,并不能将“愿意被带去对方家里”解读为“愿意和对方发生性关系”。
此外,性同意也是可以撤销的,在性行为过程中的任何时刻,哪怕裤子都脱了,任何一方也有权利中止。这意味着,在两性关系中,每次“进一步接触”都最好征求对方的同意,如果对方表示需要停下,就立刻停下。
但如果严格按照肯定性同意原则,情侣间的很多互动都有性骚扰、性侵犯之嫌,比如趁对象不注意偷偷亲他一下。
也因此,在实际认定性侵犯罪时,更多采取的是“不等于不”原则,即“No Means No”,指当对方明确说“不”时,就意味着不同意,应该立刻停止相关行为。
比如爆料教授性侵犯的女生,自述在过程中有哭喊,甚至让对方滚,那么即使此前女生同意和对方发生关系,此时她表达了“不”,男性就必须停止行动。
当然,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只以“不算性侵犯罪就行”为标准要求自己,那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想拒绝,但不敢
在首次提出性骚扰概念时,凯瑟琳·A.麦金农就表示:
性骚扰经常发生在男性对女性拥有正式权力的场所,包括工作场所、学校及其他有组织的机构场所。在男性对女性拥有非正式权力的场所也会发生性骚扰,且具有同样的严重程度。当然,现代社会认为,性骚扰可能发生在任何关系和场合,且不只是男性对女性的,也可能是女性对男性的,以及同性之间的。
正式权力比较好理解,“官大一级压死人”。一个非正式权力的例子就是,社会对男女的性宽容度差异“赋予”了男性优势:一个性经历丰富的女性更可能被认为浪荡、低人一等,男性则较少被如此看待。
很多时候,这种权力不对等还会让受害者们不敢反抗、拒绝,事后也不敢告诉他人。
在史航事件中,站出来指控他的小默(化名)就表示,如果自己撕破脸,或许能避免性骚扰的威胁,但也可能砸了自己的饭碗。
郑州大学教授被曝侵犯女学生事件,女生也自称因惧怕对方的势力和报复,不敢提起此事。
如今,为应对这种权力不对等的影响,已经有多所大学禁止老师和学生之间发生性关系,比如耶鲁大学就严禁老师和自己直接授课或督导的学生发生性关系,禁止老师与任何本科生发生性关系,如有违反,老师将受到处罚。
但在职场上,这种权力的不对等却很难约束,而且,传统上,男性在管理职位上更有优势,女性则可能被聘为其下属职位。
这带来的直接结果是,职场性骚扰频发,且性骚扰受害者以女性居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受到了异性上级的骚扰。这也是为何常见女下属指控男上司性骚扰,而鲜少男下属指控女上司的原因之一。
一些调查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曾经对40个妇女遭受性骚扰的咨询电话个案进行分析,发现骚扰地点多在工作场所,67.5%是处于领导地位的男性。
《社会性别与妇女权利》一书表示,有统计资料显示,84%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有50%来自工作场所,其中36%来自上级,14%来自同事。
《关于女性医护人员“性骚扰”问题的研究》指出:女性护理人员遭受性骚扰比例高于女性医生,而在护理人员中,以实习护理人员居多。
总结一下,性骚扰,背后是“权力骚扰”,或者说是一场“权力”对“权利”的侵犯。
虽然目前已有关于性骚扰、性侵犯的法律法规,但这还不够,我们依然需要进一步行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关于性骚扰、性侵犯的宣传和教育,努力削弱甚至消除性别歧视……
假如遭遇了性骚扰、性侵犯,怎么办?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张荆律师表示,尽量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果事发突然,或当时迫于种种原因没有说“不”,可以在事后用追问或对话形式把发生的事情进行描述,追问对方为何这么做。这个过程对于后续主张维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要勇于举起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
“也许在物质层面并不一定能获得多少赔偿,但良好的社会氛围需要一次次的勇敢维权来推动。”张荆说道。
而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遭遇性骚扰或性侵犯并不是受害者的错。
该为此感到羞耻和受到惩罚的,是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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