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超7500万倒亏145万!结果丢了工作还要被罚
(资料图)
5月30日,河北证监局披露对孙某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证监局表示,对孙某春涉嫌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而这也是今年来首张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的罚单。
孙某春先后在广发证券、华林证券、兴业证券任职,6年间接受客户刘迎环的委托买卖股票,成交金额超7500万元,但却未能盈利反而倒亏145万。最终,孙某春丢了工作还要被罚款3万元。
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被罚屡见不鲜。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2年至少有7名证券从业人员因此受罚,同时也有至少4家券商营业部被连带遭罚。
提出申辩认为罚款加重经济负担
根据河北证监局披露,孙某春于2010年3月至2022年6月先后在广发证券保定七一中路营业部、华林证券保定瑞祥大街营业部、兴业证券保定分公司任职,在涉案期间是证券从业人员。
2016年8月11日至2022年6月13日,这6年期间,孙某春接受客户刘迎环的委托,控制使用“刘小通”账户买卖股票。期间,账户成交金额7587.76万元,累计亏损145.33万元。孙某春未获取违法所得。
河北证监局认为,孙某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不过,孙某春在陈述申辩中提出:第一,本案处罚过重,不能对当事人的损失产生弥补;第二,其本人目前为失业状态,罚款加重了其经济负担。
对此,河北证监局复核后认为,第一,行政处罚并非弥补当事人民事损失的措施;第二,在具体量罚时,已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当事人生活状况等实际情况,量罚适当。综上,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孙某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去年至少有4家券商分支机构连带遭罚
上述是今年首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罚单。而据每经记者梳理,2022年至少有7名从业人员因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受到各种类型的处罚,分别是曾在中信证券任职的李某,曾在华龙证券任职的周某飞,曾在华林证券任职的万某,曾在国盛证券的柳某信,曾在华龙证券任职的赵某,曾在安信证券任职的袁某深,曾在湘财证券、太平洋证券任职的肖某顼。
记者注意到,青岛证监局在去年12月专门发布的警示案例表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违规操作害人害己。青岛证监局从案例中提出的监管意见表示,证券从业人员接受客户委托,违规操作,造成彼此巨大损失,得不偿失。从业人员应以此为戒,切莫违法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而言,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被查,其所在营业部也难辞其咎。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2年至少有4家券商分支机构受到相关监管处罚。江苏证监局称,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管理的营业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其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股票交易。因而该分公司被要求责令改正。
宁夏证监局称,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存在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况,且遭到客户投诉,而分公司却未对客户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因而该分公司被要求责令改正。
新疆证监局称,华龙证券新疆分公司所辖某营业部负责人赵某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问题。因而该分公司被采取警示函措施。
中信建投清远清新大道证券营业部员工也因类似问题,该营业部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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