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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内部认购是开发商的一种销售策略,个中情况比较复杂,很难一语说清. 所谓内部认购,首先是开发商制造市场房源短缺的信息,属于售楼陷阱之一.它对消费者传递供房不多内部先购的虚假信息,乘机在价性比方面谋图获得更多的利益.其次是有一些关系户购房,开发商以较便宜的价格借内部认购还人情债,也有个别认购人员得到优惠,确实起到宣传和推广的作用.再次是开发商确实还没有拿到销售许可证,又遇到资金周转的实际困难. 总之,市场并不提倡内部认购的做法.不少事实也表明内部认购要谨防上当 “公开认筹”的方式进行房地产炒作,这也是一种典型的违法交易。
2、“认筹”制度是一种来自于香港的房地产炒作方式 “公开认筹”已经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惯例,有了这个“筹”,就代表了买家的认购诚意,这种诚意通常以交纳诚意金的方式来体现,一般情况下,买家需向开发商交纳10000元的诚意金,即可获得“优先购买权”和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3、在楼盘开售时,交纳诚意金的客户或按照先到先选的顺序或者按照认筹登记顺序选房,挑中房号后,再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4、但如果买家抽不中自己的心水单位,诚意金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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