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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2、 信赖保护原则二战后在联邦德国首先得到发展,现已成为许多国家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3、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自己国家及国家权力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公众安全性和其工作、生活行为有明确预期的基本前提。
4、行政许可法第8条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6、”“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7、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8、”。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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