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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图源: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通知》通过上浮贷款额度、提高租房提取标准两个方面,来进一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解决基本住房和改善型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
其中,上浮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提出,在嘉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首套首次最高额度上浮20%。
提高租房提取标准方面,《通知》明确,在嘉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租赁有效凭证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关于享受本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的认定是指“同一对夫妻 (至少一方为嘉兴户籍)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下共同合法生育或收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且现家庭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成年”。具体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生育情况证明为准。
另外,《通知》表示,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或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符合多种优惠政策的缴存职工可选择其一贷款额度进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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