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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检察工作拓展的新领域,是检察机关以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能。经过五年多的探索和努力,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出台,立足我市实际,在完善地方法规依据范畴内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其他机关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我市检察机关对此有什么样的认识?下一步将如何落实《决定》要求,持续发力?7月11日,记者采访了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道伟。
“《决定》的出台,既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高度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又体现了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鼓舞鞭策,对推动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张道伟说。
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把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融合履职、统筹推进。据统计,2018年6月至2023年6月,全市共立案1260件,发出检察建议812件,提起公益诉讼34件,3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4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全省十大精品案例”,21起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张道伟表示,“成绩属于过去,奋进正当其时。下一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以《决定》的出台为契机,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努力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据了解,目前,三门峡市检察院已对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作出部署。
一是深入领会《决定》精神。在学深学透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并印发全市检察机关。组织专题会议听取各基层院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举措,促推《决定》要求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到行动上。
二是站位全局谋划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具有三门峡特色的黄河生态保护、矿山修复治理、水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等专项监督,积极探索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以专项活动开展带动整体工作提升。
三是深化对外协作配合。加强与监察机关沟通协商,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经常性工作联系、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着力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配合,建立公益诉讼案件会商机制,共同加强对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庭审程序、裁判执行等实务问题的研究,确保案件质效;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不断深化与河长办、林业、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系,逐步拓展与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形成公益保护工作合力。
四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面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职能,讲述公益诉讼好故事,传播公益诉讼好声音,不断提高检察公益诉讼知晓度、认同感和影响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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