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执行副总裁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周建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使其具备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处
以行政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周建和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
独立董事:朱黎庭、唐斌、张爱民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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