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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清除“网络厕所”,守住匿名吐槽的边界
弓长
“我发在自己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却莫名其妙被别人‘挂厕’了,对方发表了不少贬损我的言论,评论区里也都是对我的人身攻击。”近日,《法治日报》聚焦“挂厕”现象——网络上有一些当事人照片、行为或言论被网友投稿至社交平台的“厕所号”,亦称“网络厕所”,是二次元、追星族、游戏圈中较流行的一类隔空喊话式账号,网友可通过后台向该账号发送私信投稿,账号所有者再将投稿以匿名形式发出。因投稿的匿名性,不少人将“网络厕所”当作随意发泄情绪的地方。
通过网络公共账号匿名喊话发泄情绪不是新现象,曾经流行的高校表白墙、吐槽树洞都属此类。眼下的“厕所号”,网友匿名投稿的动机或是编故事博人眼球,或是单纯发泄负面情绪,激进、消极和偏激等是其发布内容的共同点,其中不仅有各种“挂人”谩骂、冷嘲热讽,甚至还包括色情、暴力等内容,“如同一个脏乱的情绪厕所”。这种集体氛围包裹下,形成了一种恶俗的“厕所文化”,不少网友自称“厕妹”“厕友”,以咒骂他人为乐。
本质上说,通过“厕所号”披露他人隐私、恶意造谣诋毁是一种网络暴力。此前一些“挂厕”行为还引发过受害人抑郁、自残甚至轻生。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不少“挂厕”参与者是未成年人,投稿内容大多是对学校、同学以及老师等的不满甚至是咒骂。长期浸淫在“厕所文化”中,显然不利于孩子们形成正确的三观。
“厕所号”的存在已经受到多方关注。比如,有网友将相关引战、谩骂内容截图保存,向有关平台举报;有公益人士免费向受害人提供相关法律援助服务。
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随意谩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泄漏他人隐私等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制。然而,由于“网络厕所”侵权行为的匿名性、隐蔽性强,圈子相对封闭等原因,受害者维权时在侵权主体认定、证据固定、损害结果评估等方面存在不小的困难。
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并从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网络暴力信息处置、保护机制等方面,对网络暴力提出了相应的规制措施。
任何网络暴力的参与者都应付出相应代价。眼下,清理“厕所号”最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切断相关内容发布流传的可能,平台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平台使用者的身份信息做好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工作,密切监测“网络厕所”动向,优化完善敏感词处理系统,让违规内容丧失发布的空间和可能;司法机关要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必要时,对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当事方提起公益诉讼,用司法手段为公众利益兜底。
在清理“厕所号”的同时,我们更应关注那些可能被“厕所文化”毒害的青少年,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帮助那些有成长困惑的孩子及时走出困境,而非让他们孤立无援地在网上吐槽和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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